(央美院发〔2014〕56号)中央美术学院校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工作规范(试行)

为合理安排校领导参加校内外公务活动,确保学校各项公务活动规范开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出席活动范围

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的范围一般为重要会议、重要展览等学术活动、重要对外交流接待以及其他重要活动。

二、出席活动原则

(一)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及活动,按照上级单位通知,安排领导出席。

(二)全校性活动,包含校内重要会议、重要展览等学术活动,原则上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出席。

(三)重要接待及外事活动,包含上级单位领导接待、重要外事交流活动等,视情况由校长或书记出席,其他参加人员由校长或书记确定。

(四)学校各学院(系、所)或职能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展览、活动以及接待上级单位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相关知名专家学者等,原则上由主管校领导出席。

(五)教师个人重要学术活动,以及兄弟院校重要学术活动,视情况安排1-2名校领导以学校名义出席。校领导以个人名义出席教师个人展览等学术活动不适用本工作规范。

三、约请流程

(一)校内单位或个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递交《中央美术学院会议及活动申办表》和相关说明材料,全校性的重要活动应提前半个月递交申请,特殊和紧急情况除外。

(二)学校办公室根据活动重要程度和领导公务时间统筹安排校领导出席事宜,并审核重要活动特别是涉外活动的议程、主要内容。学校办公室于活动前3个工作日向申报单位或个人说明校领导出席情况。

(三)如遇特殊情况,原定校领导不能参加该项活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重新安排或协调解决,尽量保证相关活动不受影响。

(四)校内单位或个人原则上未经安排不得直接约请校领导以学校名义出席活动。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