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专用信纸信封印制与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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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所),各部、处、室、馆、中心、附中:

为保护学校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单位工作需要和师生员工,合理节约办公经费,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美术学院

                                      2015年4月16日

 

 

 

 

 

中央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

 

 

 

中央美术学院专用信纸信封

印制与使用管理规定

(试  行)

 

为保护学校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单位工作需要和师生员工,合理节约办公经费,现就学校专用信纸信封(印有学校标识)的印制、使用、管理等规定如下:

一、学校办公室统筹专用信纸信封设计、印制和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组织专用信纸信封设计,并报请学校审定。负责校内各单位工作用信封信纸的分发、转账工作。

二、建立节约校园,每学年开始各单位统一上报信纸信封使用计划数量至学校办公室。

三、学校专用信纸信封设计系学校无形资产,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用信纸信封的零售需求测算和零售授权工作(成本核算与测定上缴学校额度、签订授权销售协议),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四、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和零售需求测算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招标确定印制单位,组织签订印刷协议和印刷监制。

五、学校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印制带有学校标识的信纸信封,各单位及师生员工有责任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涉及学校专用信纸信封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