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 (央美党发〔2019〕41号) 关于印发《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19.9.17 规章制度 | (央美党发〔2019〕42号) 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2019.9.16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55号) 关于修订《中央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2019.7.9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54号) 关于调整《中央美术学院采购管理实施..2019.7.9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51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2019.7.5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49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2019年本..2019.6.28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46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青竹计划”..2019.6.26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43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理事会章程》..2019.6.24 规章制度 | (央美党发〔2019〕36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优秀年轻干部..2019.6.19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40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外国文教专家..2019.6.4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39号) 关于修订《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2019.6.4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34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奖励..2019.5.30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33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自主科研项目..2019.5.30 规章制度 | (央美党发〔2019〕27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2019年全..2019.5.28 规章制度 | (央美党发〔2019〕26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2019年全..2019.5.24
1 2 3 4 5

(央美党发〔2016〕29号)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点击查看文件

 

中共中央美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校长办公会

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系所),各部、处、室、馆、中心,附中:

为规范学校校长办公会决策议事程序,经2016年第五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中央美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9日

中央美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央美术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定。

第四条 讨论和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讨论和决定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党委决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第六条 讨论和决定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组织拟定和实施教职工队伍建设计划,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福利待遇,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第七条 研究处理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 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年度经费预算,研究处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校园安全和后勤保障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研究审定重要的经济分配政策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预算内项目资金调整幅度100万元以上。

(二)预算外项目安排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

(三)涉及对外投资和校办企业等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涉及受赠资金管理、学校基金会资金运作等的基金会管理。

(四)按照国家及学校管理规定需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经济事项。

第十条 讨论和决定教职工、学生的校级奖励与处分,涉及学校荣誉和形象的重大事项,学校荣誉职位及称号的授予。

第十一条 研究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特别是年度重点工作等,按学期提前制订议题总体计划。

第十三条 议题由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由各组织机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提出,报校长办公室汇总。分管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相关议题一般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讨论。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如特殊原因临时动议,应得到校长同意。

第十四条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分管校领导须事先提出明确意见。重要事项以及内容涉及多部门职责范围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研论证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或成熟方案报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凡是依照有关规定应提交学校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审议或论证的重要事项,要履行相关程序。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或法律、政策咨询,并提交书面报告。对涉及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和师生利益的重要事项,事先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第十五条 议题相关材料包括调研情况、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情况;初步意见和解决方案及其主要依据、风险评估、专家意见;问题备选方案等。

第十六条 提交议题的相关组织机构应在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将议题相关材料送达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对议题材料、议题准备程序及议题列席人员范围进行初步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可提出具体意见并反馈分管校领导和议题提交组织机构;符合要求的,提出议题安排清单,汇总相关材料,报校长审定后列入会议正式议程。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将会议议程及会议材料分送校长办公会与会人员(保密材料除外)。

 

第四章 参会范围

第十七条  出席人员: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十八条  列席人员:校长办公室负责人。

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确定。列席校长办公会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五章 会议召开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 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位副校长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议须有行政领导班子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参会,需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委托其他校领导在讨论中转达。

 

第六章 议事程序

第二十二条 议题内容一般由提交组织机构负责人汇报,必要时由分管校领导补充汇报。议题经专门委员会审议、专家论证或咨询法律顾问意见的,汇报时应说明具体采纳讨论、审议、论证或咨询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应对议题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实行一题一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七章 决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会议应作记录,并编发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会议的纪要、决定,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六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组织机构负责落实,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校长。

第二十七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八条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三重一大”事项,校长办公会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决策。

第二十九条 会议实行回避制。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与其他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三十条 对限制传达范围的决定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决定和讨论情况;会议决定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会议讨论情况。如有违反,严肃问责。

第三十一条 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在无条件服从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二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未经校长办公室同意不提供查阅。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其中涉密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分发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做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发布执行会议决定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