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催办督办的主要职能
围绕学院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发挥督办催办的职能作用,维护决策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二、行政系统的催办督办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一)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需由学院贯彻、办理、办复的事项;
(二)学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需贯彻执行的任务或需落实的事项;
(三)学院领导、办公室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四)教代会提交学院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提案、工作建议等;
(五)学院办公室的有关决议;
(六)学院行政工作中需协办、转办、催办的事项。
三、催办督办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掌握催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或存在的问题,如有需要,应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完成。如催办事项不能按照期限完成,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困难向交办机关或领导做出汇报。
四、催办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以文件要求、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指示为依据,确定催办事项,凡属上级、学院文件和领导明确要求回报情况的,都要列入催办事项;
(二)登记、编号:对已立项的事项进行登记、编号,明确办理时限,拟定催办进度;
(三)催办督办:急件要在当日或次日进行询问。对办理过程较长的事项,要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催问跟踪。催办情况要做好记录,特别是对上级发来的急件和限期办理的文件,要注明办复期限,并及时催办。催办方式可采用电话催办、上门催办等;
(四)反馈报告:将办理情况及办理过程中需要请示的问题按时限要求向有关领导作出汇报(急件要求当日或次日反馈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