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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总值班室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总值班室工作,保障假期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和信息畅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总值班室在寒、暑假平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启动值班工作,值班时间为每天8:30—16:30,此后为综合值班,由保卫处负责,联系电话为64771110。

第三条  值班期间,学校实行两级带班制度,每天有一名校领导带班,一名值班人员值班。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编制值班安排,为值班人员发放补贴。值班表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在数字校园平台发布。

第五条  值班人员原则上应按值班安排到岗值班,不得自行变更、调换。因特殊原因需作出调整的,由值班人员自行协商后,提前三日告知总值班室,经确认后方可调整。

第六条  学校总值班室值班人员为学校各党政、教辅部门中层干部。保卫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和燕郊校区管理处的中层干部须在各自岗位同步值班,不再安排总值班室值班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同步落实值班制度,于放假前前三日将值班安排报送至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如有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须在岗值班。

 

第三章 值班职责与工作流程

第八条  接到一般电话联系工作、咨询信息、反映情况的,值班人员应当准确了解来电意图,细心解答,认真记录,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一般的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职能部门;重要通知、重要事项、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

第九条  遇有学生、教职工以及外单位人员来访的,值班人员应当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情况,耐心解答问题,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在自身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在请示带班校领导后帮助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接到市委教育工委要求下传的电文、电话,应当及时下传北京电影学院,接到市教委要求下传的电文、电话,应及时下传中央音乐学院,并将电文、电话内容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值班期间遇有治安、火警、盗警、灾害、卫生等紧急情况或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带班校领导汇报,并同时通知学校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半小时内口头上报教育部、市委教育工委,2小时内书面上报教育部、市委教育工委,如有新情况根据领导指示随时上报。

第十二条  认真处理其他临时任务,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第四章 值班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值班电话应即响即接,至迟应在3声铃响内接听电话,接听电话要讲求语言文明、规范,拿起话筒先说“您好,中央美术学院值班室”,并主动询问对方身份和目的。接待来访人员的时候要耐心、周到、热情。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准确、完整的记录值班情况,未办结的事项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经接班人员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岗。值班记录定期报学校办公室主任检查。

第十五条  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得泄漏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秘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公开掌握的任何信息。

第十六条  带班校领导和值班人员应保证通讯联络畅通,遵守时间,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第十七条  爱护值班设备,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件:

 

中央美术学院总值班室相关工作电话

 

  • 教育部
  1. 总值班室:66096205
  2. 体卫艺司值班室:66096849(传真)
  3. 直属办公室:66012804、66096114(总机)
  • 市委教育工委
  1. 办公室:63088418、63088419
  2. 电传收发:

上家:中央戏剧学院  64013688

下家:北京电影学院  82049512(值班室/传真)

  • 市教委
  1. 防控办公室:66074170、66074354(值班室)
  2. 电传收发:

上家:中央戏剧学院  64013688

下家:中央音乐学院  66425597、66414361

6641313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