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 (央美党发〔2019〕41号) 关于印发《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19.9.17 规章制度 | (央美党发〔2019〕42号) 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2019.9.16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55号) 关于修订《中央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2019.7.9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54号) 关于调整《中央美术学院采购管理实施..2019.7.9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51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2019.7.5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49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2019年本..2019.6.28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46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青竹计划”..2019.6.26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43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理事会章程》..2019.6.24 规章制度 | (央美党发〔2019〕36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优秀年轻干部..2019.6.19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40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外国文教专家..2019.6.4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39号) 关于修订《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2019.6.4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34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奖励..2019.5.30 规章制度 | (央美院发〔2019〕33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自主科研项目..2019.5.30 规章制度 | (央美党发〔2019〕27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2019年全..2019.5.28 规章制度 | (央美党发〔2019〕26号) 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2019年全..201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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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02年12月)

为了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精神,以市委教育工委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意见》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以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建立并完善民主办学制度为目的,增强学院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学院的民主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事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增强广大干部和教职工依法治校的自觉性,推动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

二、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校务公开要紧密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有领导、有步骤、分层次地向前推进,以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除国家、学院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学院(各单位、部门)重大决策及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或容易引发以权谋私问题的事项,都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做到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

(三)校务公开要坚持依法办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既要依法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以利于学院的规范管理。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具体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

2.学院及各部门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体操作标准,学院制定的具体办事制度及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和要求;

3.涉及全院及各系、处有关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

4.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5,学院的重要工作,特别是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校务公开的具体事项:

根据内容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的事项如下:

1.向教职工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办学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学院房产及房屋使用管理情况;

(3)干部与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4)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及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工程审计结果;

(5)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教职工购(建、租)房方案、住房公积、养老金、医疗改革、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2.向学生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要的改革方案等;

(2)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学院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办事程序、时限、地点、负责人员、投诉电话;

(4)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办法;

(5)学生奖、贷、助学金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定程序及结果;

(6)学生奖惩的依据及结果;

(7)学院各类收费依据及标准;

(8)应届毕业生就业信息。

3.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院的招生计划、程序、政策,考试的规程和纪律及录取结果;

(2)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和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

4)信访接待部门和监察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教代会是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把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与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的同时,要根据群众可知情、能参与、便于监督的原则,采取多种公开形式。

(一)各种会议形式。如:召开中层干部会、教代会、全院教职工大会、党外人士座谈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学生大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二)设立校务公开栏、发放咨询材料和办事手册,利用校园网等传播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三)下发文件、简报;

(四)其他有利于校务公开的形式。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院行政主抓、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和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工会工作和纪检监查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工会、组织人事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校务公开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公开事项及责任分解到职能部门,指导、检查校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根据师生员工的要求和党风廉政的需要,及时补充、修订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

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主任由主管工会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院办公室主任和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组人部、财务处、教务处、学工部、综合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院办公室。

监督小组负责校务公开的监督工作。组长由负责纪检监查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工会、教代会兼职副主席和纪监审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工会。

各单位(包括系、处、部)也要成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立的公开工作。

在推行校务公开的工作中,要逐渐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纪检监察和教代会、共同监督的校务公开工作格局。

六、校务公开的监督和检查

为保证校务公开的顺利实施,学院要把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纳入学院、部门及干部个人的职责范围,加强监督检查。

(一)发挥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要将校务公开列入院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的内容之一。通过教代会、学生会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及时收集群众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校务公开意见箱设在收发室旁,监督电话为64771016或64771038。

(二)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要把校务公开作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将校务公开列入监察内容,积极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监督检查。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合法;公开中暴露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对公开的结果是否满意,还有什么意见等等,并把检查结果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学院将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进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解决。

七、各单位(系、部、处)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院领导小组备案。内容应包括:公开的主要事项、形式、围、时间和工作组成员。

八、本办法由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