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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保密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保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校工作实际,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防止师生员工泄露或遗失党和国家秘密,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1.党和国家秘密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本校工作人员和学生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适用本细则。

2.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学校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保密工作,将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要认真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地积极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3.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做到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具体要求如下:不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不在亲友和无关人员中谈论工作中涉及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存储、处理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对本部门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等。

二、保密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学校办公室保密工作

1.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收到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作为涉密载体管理部门之一,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保密工作相关规定,遵守《中央美术学院涉密文件管理规定》(见附件),做好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

2.学校办公室负责本校已接入的北京市电子政务内网及“密码室”的管理工作。保障“密码室”密码设备、“三铁两器”设备等配套齐全及网络安全、畅通。密码室仅限由学校办公室专人收取、报送涉密文件或从事其他保密相关工作使用,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3.学校档案室负责加强对学习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存放地点安全,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查阅、借阅档案须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未经允许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档案严禁丢失、变卖、损坏、私自销毁。

 

(二)招生处保密工作

学校招生处行使定密权,须严格按保密相关规定对本校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专业类试卷完成定密工作,同时对秘密事项的变更和解除负责。招生处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招生考试试卷的安全管理工作,须设专门房间存放试卷,并做到专人管理,硬件配备齐全,技术防控到位,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三)学校承担专项任务保密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或个人承担国家任务或项目,须履行国家保密工作规定,提高保密意识,做好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抓好涉密载体管理,确保绝不泄密。

三、监督与处罚

1. 学校党委、保密委员会、纪监审办公室对学校保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2.违反上述规定的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将根据其情节予以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应依法移交国家安全机关及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附件: 

 

中央美术学院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本规定中涉密文件是指学校(党委)办公室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接收的标有密级,包括“绝密”、“机密”、“秘密”的文件。据发文单位不同可分为:中央文件(包括中发、中办发、厅字、中办通报、中办发电等);北京市文件(包括京发、京办法、京委、京办通报、京政发、京政办法、内部情况通报等);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及其他上级单位下发的密级文件。

  • 文件签收及保管

目前,学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接收涉密文件。一是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接收纸质涉密文件,二是通过北京市电子政务内网(2015年7月正式启用)接收电子涉密文件。

1.涉密文件由学校办公室保密干部专人管理,负责文件的签收、拆封、登记、传阅、保存等管理工作。严格履行签收手续,及时拆封,检查文件袋,清点文件份数及份号,核对文件有无错投等。

2.登记。了解文件内容,将文件日期、文号、份号、份数、文件标题、密级、发文单位、发放范围等内容逐一进行登记。

3.涉密文件须在指定房间专柜存放,由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未经允许私自查阅、使用文件。

4.任何人不得将涉密文件(包括复制品)携带出学校。会议所发涉密文件(包括复制品),会后即退回学校办公室保管或销毁。确因工作需要留存,须履行借阅手续(详见“文件的借阅”部分)。

二、文件使用

(一)文件阅读范围

1.地师级文件:党委书记、校长。

2.县团级文件: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副处级以上领导。

3.内部文件:仅限于学校内部工作人员阅读,不可外传。

(二)文件的送阅和传阅

1. 学校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填写文件传阅单,送办公室主任审阅,校领导签批。送阅做到及时有效,不得延误、不得漏传。

2. 文件送、取均须进行登记。时刻掌握文件传阅速度和文件去向。取回领导阅后的文件要当面清点。

3.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落实。根据文件内容及校领导的批示,在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内传达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4.职能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在学校办公室阅读文件并做阅文登记。如确有需要,可带回本部门阅读,学校办公室应提醒其注意传阅范围并督促及时返还文件,同时做好文件借出、收回登记手续(详见“文件的借阅”部分)。

5. 收到急件应立即送办公室主任及主管校领导签批。

(三)文件的借阅

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涉密文件须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到学校办公室填写《中央美术学院涉密文件借阅登记表》(见附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期间职能部门须严格遵守涉密文件管理规定,不得涂写、损坏文件,阅后应及时返还文件并登记。

(四)文件的复制、转发、汇编

1. “绝密”级文件未经原发文单位的批准不得复印。

2.“机密”、“秘密”级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在学校办公室复印。复印后的文件视同原件遵守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3.涉密文件不能转发、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须经发文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批准。

三、文件清退销毁

1.学校办公室须严格按照市委机要交通处发放的《文件清退表》和相关规定核对、清退文件。

2.按上级要求无需清退的文件,由学校办公室集中整理造册后到保密局指定造纸厂,并实行专人压送监督销毁。因工作需要留存的文件执行此规定做好文件管理工作。

 

 

学校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附件:              中央美术学院涉密文件借阅登记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文件编号

数量

借阅人

借阅日期

审批人

归还日期

归还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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