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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美党发〔2016〕27号)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美术学院委员会 全体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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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美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美术学院委员会

全体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系所),各部、处、室、馆、中心,附中:

为规范学校党委决策议事程序,经2015年第二次党委全委会研究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美术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9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美术学院委员会

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央美术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中央美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设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中央美术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四条 党委全委会是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全校党的工作、执行党代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指示和会议精神,落实学校党代会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学校办学方向、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改革方案等。

(三)研究审议召开党代会的有关事项;选举党委常委和党委书记、副书记。

(四)研究审议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事项。

(五)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六)研究审定党委常委会需提交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委全委会决定的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议题确定

(一)党委全委会议题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二)议题相关材料由分管校领导责成相关组织机构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方可提交党委全委会讨论。议题材料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分送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

第七条 参会范围

(一)出席人员:党委委员。

(二)列席人员:非党委委员校领导,非党委委员的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纪委副书记、工会常务副主席、校团委书记。

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 会议召开

(一)党委全委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委全委会由党委常委会召集,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常委主持。

(三)党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为扩大民主,凝聚智慧,增进共识,经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可召开党委全委(扩大)会。

第九条 议事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对议题作出简要说明。会议讨论时,党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二)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根据讨论事项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三)凡是依照有关规定应提交学校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审议或论证的重要事项,要履行相关程序。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或法律、政策咨询,并提交书面报告。对涉及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和师生利益的重要事项,事先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第十条 决议执行

(一)党委全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常委签发。

(二)党委全委会的决定或决议,由党委书记审阅签发。

(三)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负责执行,并由党委常委(或分管校领导)具体落实,党委办公室协助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党委书记。

 

第三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会议实行回避制。凡研究涉及委员和列席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与其他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二条 对限制传达范围的议决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决议和讨论情况;会议决定、决议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会议讨论情况。如有违反,严肃问责。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会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未经党委办公室同意不提供查阅。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其中涉密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 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材料,通知与会人员、作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发布执行会议决策事项的通知。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9日印发